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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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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局行政惩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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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工业出产企业该当采纳密闭、围挡、覆盖、清扫、洒水等办法,削减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我局于2017年12月25日以 固环罚告字[2017]19号奉告你公司陈述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平易近从管部分责令更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更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纳集中收集处置、密闭、围挡、覆盖、洒水等办法,节制、削减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及《回族自治区行政惩罚裁量权合用尺度》,我局决定对你厂处以限于接到本惩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下列指定银行和账号。过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惩罚款。如不服本惩罚决定,可正在收到本惩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自治区厅或者向固原市人平易近申请复议,也可正在六个月内间接向固原市原州区告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遏制行政惩罚决定的施行。从办:固原市人平易近 承办:固原市人平易近办公室 运转办理:固原市电子政务核心 联系德律风! 电子信箱。
